为了充分调动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,集思广益、献计献策,形成有力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,保证校园规划和建设工作高水平、高质量地进行。经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,特制定建筑工程民主管理办法:
(一) 管理机构
1、 建设管理委员会
主 任:张文栋
副主任:赵晋生
2、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
主 任:靳金贵
副主任:王福生
成 员:财务处、审计处、纪检委、监察处、工会及用户代表。
(二)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责
1、审定我校校园总体规划,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。
2、审定工程设计方案、工程投资和工程建设工期。
3、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,如拆迁问题、资金问题等。
(三)工程监督管理组职责
1、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评议。
2、参与对地质、设计、施工队伍的招标和设备招标监督。
3、参与30万元以上配套设备及配套工程有关费用的审定工作。